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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4 10:48:44 浏览 次 来源:
 

    目前,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为做好近期考试考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是保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正、公平进行的前提。各地要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一是严格审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各地要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严格审查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各地要结合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考生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确保考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准确、一致。三是严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和取得的学历。考生专业和学历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凡是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和学历,不予报考。四是严格审查职称条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认真审核兽医师以上职称的真实性。对取得兽医师以外其他中级职称的,不予报考。五是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47号)要求,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审核工作进度。

    二、科学合理设置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影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要科学合理设置考试地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应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行政区域较小,交通便利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少设考试地点。二是要严格规范选择考场。各地考场设置原则上应选择承担过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医学考试的学校,一个考试地点原则上只在一个学校设置考场。各地应于8月31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是要切实规范布置考场。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农办医[2010]16号)要求,规范考场内和考场外围设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标准考场为30人,每个教室只能设置一个考场。

    三、准确及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通行证,能否将准考证及时安全发放到考生手中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是要准确生成准考证。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结合考场设置情况,通过执业兽医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二是要及时发放准考证。考区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后,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准考证领取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告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

    四、抓紧制定考试有关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的保障。我部制定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0]24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0]25号),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重庆、青海、宁夏等省(区、市)联合保密、公安、信息化管理、卫生等部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应急处置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尚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省份,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应急处置等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处置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同时,承担考试的地市兽医主管部门要抓紧协调联系当地保密、公安、信息化管理、卫生等部门,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方案、卫生防疫措施等,细化考试工作流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请各地将考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