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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9 11:34:58 浏览 次 来源: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和执业兽医考试方面的有关政策,现将2011年度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兽医类和水产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考生应对照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相关政策可咨询所在地畜牧局。今年高级兽医师免试暂不进行,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水产专业考生今年可报考水产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单独试卷,同兽医类专业同一时间考试。今年不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1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网报不代表获得报名资格,网报结束后需要到考点(考生选择的市级畜牧局)进行现场审核,考区终审后方能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象素,建议尺寸为230像素(宽度)× 334像素(高度),电子照片文件不小于20KB,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市级畜牧局)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现场审核流程
考生准备报名材料→现场审核→交考试报名费→生成报名编号→打印报名表→考生签字确认→报名结束。
   三、考试缴费标准
综合知识考试费每人240元(豫发改收费〔2010〕549号)。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6日下午14:00-16:30。
   2、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分兽医类和水生动物类)为准。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兽医类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兔、马、貂、蜂、蚕等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题,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养殖环境学和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蛙类、鳖类等水生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3、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农业部统一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分兽医类和水生动物类)进行复习、备考。省畜牧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八、加强考生报名组织管理
各地要根据考试公告,及时采取下发通知、网上公布、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向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使考生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准确地报名考试。每个考点要设立固定的报名确认地点、报名咨询电话,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报名指导、报名资格说明、收费标准等。各报名确认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期限(7月18日至7月29日),接受考生的报考资料,按照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资格、合法有效证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将审核后的考生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