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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就我省实施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12-13 16:20:11 浏览 次 来源:
 
    为促进我省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河南省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通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肉牛补贴资金,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方案提出,从2016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全省37个项目县(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及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计划增加肉用犊牛11万头。
    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旨在调动全省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那么,今年我省哪些县(市)可以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专访了河南省畜牧局畜牧处处长高永革和计划财务处处长岳中仁。

    记者:今年全省哪些区域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高永革:今年继续在尉氏、祥符区、杞县、洛宁、宜阳、伊川、郏县、舞钢市、叶县、南乐、襄城、灵宝市、渑池、陕县、唐河、社旗、新野、桐柏、南召、方城、内乡、柘城、息县、淮滨、沈丘、太康、上蔡、确山、平舆、遂平、泌阳、汝南、汝州市、邓州市、新蔡、滑县、永城市等37个县(市)实施该项目。
 有关省辖市要根据项目县(市)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确定各项目县(市)扩群增量任务,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切块到县。有关省辖市在确定扩群增量任务时,可结合本地肉牛产业发展实际,对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所在地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该项目实施范围也包括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记者: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高永革:补助对象为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项目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2014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
    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记者: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品种都有哪些?
    高永革:今年补助品种为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核查登记后新增基础母牛所生产的犊牛和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记者: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如何实施和监管?
    高永革:今年项目管理实施实行“四到市(直管县)”,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市(直管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市(直管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直管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市(直管县)。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畜牧局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省辖市要督促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畜牧业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畜禽良种补贴等相关政策,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各级畜牧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取消有关县(市)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扩群增量项目是一项惠农强农好政策,如何让养殖场户知晓来享受政策红利?
    高永革:省畜牧局将在河南日报、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http://www.hnxmy.gov.cn/)等媒体公布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政策、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等。项目县(市)在全县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母牛养殖场户家喻户晓,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自愿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方法由各项目县(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记者:基础母牛范围广、数量大,请问如何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高永革:对基础母牛核查,有关省辖市负责组织所辖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式二份(养殖场户1份,县畜牧部门1份)。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各项目县(市)要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进行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县级畜牧部门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记者:新增牛犊数量决定着补贴资金数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新增犊牛如何确认?
    高永革:对于新增犊牛核查,在项目实施期内(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
    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县级畜牧部门,项目县(市)畜牧部门每2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同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
    2017年7月10日前,省辖市畜牧部门要将《市(县)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省畜牧局,同时将新增犊牛核查数据抄送市财政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省辖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县(市)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市)补助对象数量的5%。省畜牧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在项目实施期间,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县(市)畜牧部门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及要求由省辖市畜牧部门会同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记者: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采取哪种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多少?
    岳中仁:补助方式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核查时的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时登记的基础母牛所产生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核查登记后新增基础母牛所生产的犊牛和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对于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根据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补助资金规模,确定2016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200元。同时,为加快皮南牛品种培育,增加皮南牛基础母牛数量,对新野县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增的皮南牛犊牛,择优选取2000头,每头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具体技术指标、补贴办法和程序等由南阳市、新野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记者:养殖场(户)都比较关注补助资金,请问,今年的项目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岳中仁:2016年项目补助资金已预拨各地,项目实施期满后据实结算。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养殖场户向所在县(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畜牧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项目实施期满后,省畜牧局组织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项目场新增犊牛数量进行抽查确认,县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畜牧局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场。
 
    记者:养殖场(户)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怎么办?
高永革:县级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户)如果有疑问,主要向所在县(市)畜牧部门咨询,也可以向省辖市畜牧部门或河南省畜牧局畜牧处咨询。
省畜牧局咨询举报电话:0371—65778562   6577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