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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畜牧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28 15:19:31 浏览 次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在畜牧系统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全市深化六城联创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着力解决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社会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加强领导。成立局诚信建设制度化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正国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二级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及二级单位如有失职或过错将一律问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明确责任。根据此方案,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号入座,各司其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分工,局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各种简报、报刊和局网站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畜牧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诚信系统建设。推进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力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二)健全诚信奖惩制度。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各类畜牧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力争年底完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法治保障。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诚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干部职工守信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研究制定诚信建设制度化年度工作评价办法,建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和二级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推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各方,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