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信阳市畜牧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问卷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

信阳市畜牧局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28 16:01:41 浏览 次 来源: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弘扬精神文明正能量的作用,确保完成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各项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体任务,扩大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影响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和载体,在网络媒体的新阵地唱响时代主旋律,努力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文明新风尚,有效激发网民昂扬向上的精神追求,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主要内容

()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按照市文明办要求,明确网络评论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各1名,并开通博客、微博,加入信阳市网络文明传播QQ群。网络评论员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与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理论功底。网络评论员按照中国文明网头条及其联盟报道提示主题,积极撰写原创评论,将网络评论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引导舆论热点,传播文明新风。

()认真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围绕全市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积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要利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和经验;通过论坛跟帖、撰写博文及评论文章等方式,参与中央、省和市文明办组织的各类网上活动,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制定单位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活动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汇聚网络文明传播力量,着力营造网上舆论氛围,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不断提升单位干部职工道德素质。

()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重点,强化交流互动,积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撰写评论文章,传递正面声音,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规范管理,持续推进。要加强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各项网络文明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