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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才经营假兽药案

发布时间:2016-06-13 09:16:15 浏览 次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兽)罚(2015)1号
处罚名称 张乃才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张乃才2014年5月从市场推销员处购进批号为20130828兽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该批次兽药被依法抽检,检验机构依照药品标注的地址无法送达确认书,根据兽药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假兽药。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乃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411592602012931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413026********593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乃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1200元人民币。 3.没收兽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11盒。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3-02
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
当前状态 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05-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