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富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饲料案
发布时间:2016-11-29 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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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牧饲罚〔2016〕4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富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饲料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信阳富佑饲料有限公司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处罚依据 |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富佑饲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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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07265708-7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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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413021072657087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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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裴其伟 |
处罚结果 |
1、没收信阳富佑饲料有限公司违法所得7400元人民币(3700元/吨×2吨) 2、罚款2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畜牧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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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1-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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