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信阳市畜牧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问卷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张军经营假兽药案

发布时间:2016-11-29 10:59:46 浏览 次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兽药)罚决字〔2016〕第 5 号
处罚名称 张军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张军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军(老宋兽药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411502615246642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413001********5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柒元人民币(27盒×11元/盒) 2、罚款伍佰玖拾肆元人民币。(27盒×11元/盒×2)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6
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
当前状态 撤销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1-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