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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伟经营劣兽药案

发布时间:2016-11-29 10:58:16 浏览 次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兽) 罚〔2016 〕1号
处罚名称 谭晓伟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谭晓伟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谭晓伟(晓伟兽药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413001********30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人民币(15盒*10元) 2、 罚款500元人民币。(20盒*10元/盒*2.5倍) 3、 没收批号为20150101兽药鱼腥草注射液2盒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2-0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
当前状态 撤销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1-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