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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15:26:39 浏览 次 来源:
 

各县(区)畜牧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3〕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以技术运用和装备提升为抓手,突出标准化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殖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城区较近的畜产品优势产区。在项目安排上鼓励集中连片,着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信阳市畜牧业“十二五”规划所列优势区域的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

     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2013年支持肉牛、肉羊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60%(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养殖场户),支持蛋鸡、肉鸡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30%,支持生猪的资金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

     生猪、蛋鸡、肉鸡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年出栏100—1000头的肉牛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年出栏1000—2000头的肉牛项目每个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1000只的肉羊项目每个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3000只的肉羊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必须与养殖规模、改造建设内容相适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方向: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加强防疫条件建设,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按照上述“五化”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优先支持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具有环评手续的养殖场建设。

      五、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好“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本着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我市2013年资金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分配原则是:

      1、适当向市中心城市周边及距县城区较近的畜产品优势产区倾斜。

       2、综合考虑各县(区)畜牧产业发展基础、肉牛羊发展趋势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优先支持产业集群带动的规模养殖场和向贫困县(区)倾斜。

       3、综合考虑2012年项目绩效考评、资金拨付等因素,凡2012年未通过验收的“菜篮子”项目场,今年原则上不再安排。

      各县(区)要协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块资源,参考市级分配原则,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并在申报文件中就项目遴选、申报单位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资金下达、总结宣传、资金安排等予以说明。

       2013年省级分配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资金580万元,市级按项目个数130%上报,省级评审确定后按照不低于项目个数120%的比例上报农业部备案和组织实施,最后省级验收按100%比例通过。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县(区)在区域选择上,应重点支持主产区、县城周边及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保证城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申请补助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和相关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养殖规模在规定范围内;二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条件较好,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的场户不得重复安排。

        (四)严格遵守申报程序。2013年项目申报及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政策公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市畜牧局、市财政局于8月12日前将信阳市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实施方案在信阳市畜牧业信息港上公布,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及验收标准等。

         2、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和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按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等文件对现有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具体建设内容,提出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申请,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报送所在县畜牧、财政部门。

         3、县级推荐。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分配资金指标,参照示范场创建评分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建设内容选项与申请补助资金用项提出审查意见并联合行文向所在省辖市申报。各县(区)于8月18-19日集中将项目场实施方案报畜牧科邮箱审核,确定后再经财政管理系统上报。20日前须将申报正式文件、申报书等有关资料一式八份分别报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为便于了解所有项目场基本情况,请各县(区)于814将项目基本情况表即附件2报市局畜牧科、计财科(其中申请补助建设内容等待正式上报时再填)。

         4、市级审核。市畜牧局、财政局根据县级申报推荐意见,严格控制用于各畜种的补助资金比例,严格控制用于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比例,对推荐项目提出汇总推荐顺序(项目承担单位为法人资格企业的单独排序),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正式文件、申报书等分别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省级评审。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并将评审结果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上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项目单位确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以正式文件下达各市、县。

          7、签订承诺书。省畜牧局与确定下达的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承诺书,明确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要在今后三年内保证其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地区。

        (五)方案上报备案。自今年起,“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通过农业部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于8月31日前将我省实施方案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转移支付项目板块,网址:http://www.caiwumis.com)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县(区)实施项目有关材料要于8月20日前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畜牧部门登陆账号及密码市局将在随后举办的培训会上告知,财政部门用户可使用同级畜牧财务部门用户账号登陆。

       (六)先建后补审验兑付。该项目继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与补助。

        1、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任务要在2013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

        2、项目验收考评。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项目验收考评办法,并下发有关通知。

         3、验收结果公示。根据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单位及补助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公示7天。

         4、下达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于12月31日前下达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大力推进“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畜牧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畜牧、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加强项目管理,市级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市畜牧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科、市畜牧局计财科、畜牧科、畜牧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报市畜牧局备案),切实将此项政策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验收考评。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指标的通知》(农办财〔2012〕1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3〕16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项目验收考评指标体系。市、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和我省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价,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考评报告、县(区)项目管理考核自评得分表和具体项目技术考核得分表一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大验收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和任务资金挂钩的衔接力度。此外,农业部、财政部将结合近两年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经过扶持,已具备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生产水平高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挂牌,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补助对象确定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特别是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后一周内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县(区)财政、畜牧部门要在接到下达资金通知1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场。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所在县3年项目申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畜牧业项目资金。

 

      附件:1、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申报书

               2 、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13年各县(区)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资金指标分配表

 

                             2013年8月12日

 

附件1:

 

2013年“菜篮子”生产畜牧项目申报书

(式样)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类别:(合作社、养殖场户、企业)

所在地:***省辖市***县

申报日期:

一、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法人(养殖场主)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户行信息,是否参加2013年创建活动。

二、现有的生产信息:养殖畜种、生产类型(商品、种畜禽),2012年存出栏情况、年总产值、占地面积、圈舍面积,技术人员、备案情况。

三、现有生产条件

1、圈舍结构(包括墙体、屋顶)

2、养殖设备(通风、采光、温控、饮水、栏位或笼具形式、饲料加工及药品储存等现状)

3、水电路配套情况

4、管理制度、引种来源和养殖销售档案情况

5、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处理设施情况

四、申请理由:对改扩建或改造的内容、必要性进行描述,限500字以内(请针对本场存在缺陷部分,按照“五化”要求,选择建设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

五、项目实施后达到目标:生产能力提升或环境改善目标描述,按照各畜种标准化示范创建评分标准自我评价,限500字以内。

六、申请补助资金支出明细(针对本场实际建设情况填写)

建设类别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申请国家补助(万元)

地方配套投入(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备注

购买种畜禽

 

 

 

 

 

 

 

*型号*设备

 

 

 

 

 

 

 

*管理软件

 

 

 

 

 

 

 

*类型的粪污处理设施

 

 

 

 

 

 

 

*类型的病死畜禽处理设施

 

 

 

 

 

 

 

*改扩建面积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地使用、环评审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场区平面图、改造部位标注图及局部照片

5、合作社、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6、其他证明文件

 

 

 

八、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畜牧、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

畜牧、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明:本项目书以项目场为单位进行装订,一式八份。


 

附件2:

 

    县、区(公章)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申报场情况表

 

序号

场 名

地址(具体到村)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畜种

规模

项目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的建设内容

备注

合计

申请中央补助

地方配套或自筹

 

 

 

 

 

 

 

 

 

 

 

 

 

 

 

 

 

 

 

 

 

 

 

 

 

 

 

 

 

 

 

 

 

 

 

 

 

 

 

 

 

 

 

 

 

 

 

 

注:1、各县(区)分畜种上报;

2、“规模”一栏,蛋鸡按存栏填写,生猪、肉鸡、肉牛、肉羊按年出栏填写;

3、“建设内容”,对照相应畜种验收标准要求简要填写。

 

 

 


 

附件3:

 

2013年各县(区)“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

资金指标分配表

 

省级分配资金580万元,按130%上报,即按755万元分配,其中生猪1个(占4.3%)、资金50万元(占7%);蛋鸡、肉鸡6个(占27%)、资金300万元(占39%);肉牛、肉羊15个(占68%)、资金405万元(占54%),其中肉牛6个180万元,肉羊9个225万元。

                   单位:个、万元

单位

生猪

蛋鸡、肉鸡

县(区)合计

数量

资金

数量

资金

数量

资金

数量

资金

数量

资金

0

0

0

0

0

0

1

25

1

25

平桥

1

50

2

100

0

0

0

0

3

150

罗山

0

0

1

50

1

30

3

75

5

155

息县

0

0

0

0

1

30

2

50

3

80

淮滨

0

0

1

50

0

0

1

25

2

75

光山

0

0

1

50

2

60

1

25

4

135

新县

0

0

0

0

1

30

1

25

2

55

商城

0

0

1

50

1

30

0

0

2

80

合计

1

50

6

300

6

180

9

225

22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