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信阳市畜牧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问卷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9 09:18:38 浏览 次 来源: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

安排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