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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不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饲料案

发布时间:2017-11-29 16:39:26 浏览 次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饲料)罚决字[2017]第1号
处罚名称 信阳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不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饲料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信阳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饲料经河南省兽药饲料检查所检验,结论判为不合格,即是生产的饲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该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违法。
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411594100000767(1-1)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云贵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8892.64元人民币。 2、罚款27912.5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2
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
当前状态 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1-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