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申请书;
2.省级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工作总结;
4.质量手册;
5.自查报告。
审批程序:
1.饲料产品检验机构申请;
2.省饲料办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3.专家组写出考核报告送省饲料办;
4.省饲料办向省畜牧局提出是否通过资质认可意见,省畜牧局下发资质认可证书。
审批时限及依据:
省饲料办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规定)初审考核。
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规定)提交省畜牧局审批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