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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08-07-28 15:14:46 浏览 次 来源:
 审批条件: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2.配方和生产工艺;

3.产品质量标准;

4.三个批次的样品检验报告;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自检报告;

7.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样稿;

8.饲喂效果报告。

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

2.送检样品复核检验合格后,经所在县(市、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饲料办;

3.省饲料办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审批时限及依据: 

市、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定),做出是否上报的决定,

省级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规定)做出是否审批核发文号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2000 元/每个产品批号    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许可证     证号: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