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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健牧兽药经销部无证经营生物制品、经营劣兽药案

发布时间:2017-12-08 10:19:40 浏览 次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牧(兽药)罚决字〔2017〕第 1 号
处罚名称 无证经营生物制品、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七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健牧兽药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丽丽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人民币、 2、罚款106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畜牧局
当前状态 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