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信阳市畜牧局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问卷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服务

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发布时间:2008-07-28 12:06:27 浏览 次 来源: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文件农牧医发〔1998〕85号1998年9月11日)

 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并监制了一批动物防疫证照。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出具证照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动物防疫证照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防疫证照,混用无效。
  3、涂改证照无效。
  4、证照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填写方法:二联检疫书证用圆珠笔复写方式填写;单联检疫书证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执行职务的身份证件、许可类证照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填写。
  6、除检疫书证的签发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数量、有效期等必须用大写汉字填写。
  7、不得将动物防疫证明填写不规定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使用;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2、项目的填写
  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动物种类:填写被检疫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犬等;
  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单位:填写头、只、匹等;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免疫证号: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得超过7天。
  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使用;
  2、项目的填写
  此证中“畜主”、“动物种类”、“单位”、“用途”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装载同一动物的数量;
  启用地点、到达地点:填写起始和到达地点的县名。调动动物出境时,在填写起止县名之前冠以省名;
  有效期: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
铁路(航空、水路)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经派驻铁路、水路、航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人员查验,符合规定或抽检未发现异常,动物防疫监督员签字并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机构专用印章后放行。
  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
  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亦可使用此证明。
  2、项目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确切名称,如“猪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皮”、“毛”;
  产地:填写动物产品生产地乡镇和生产单位名称;
  单位:生皮填写张、胴体、肉类填写头、只、公斤,种蛋填写枚,脂、脏器、血液、绒、毛、骨、角、头、蹄填写公斤;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家畜胴体,一头一证;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同一到达地的禽兔等小动物产品,可出一张检疫证明。
  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五、《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2、项目的填写
  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动物产品的数量:
  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六、《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适用范围
  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
  2、项目的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承运单位: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承运者的姓名或名称;
  运载工具名称:填写运载工具的类别名称,如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运载工具号码:填写车辆、船舶、飞机的编号;
  装运前、卸货后业经—消毒:“--”上填写所用消毒药名称、使用的浓度和消毒方法;
  消毒单位:填写实施消毒的单位名称;
  第一联“卸货后消毒”一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