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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环保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2-12 10:11:53 浏览 次 来源:
 

 

卢 基 忠    20141212

准备与大家交流的内容:

一、畜禽养殖业环保约束与压力

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法规政策

    三、我市畜禽粪污治理与生态畜牧业发展

    四、几点思考

 

一、畜禽养殖业环保约束与压力

(一)环境保护(简称环保)

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环境保护具体到农业生产上,莫过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目前其主要任务又落在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上。

农业面源污染: 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造成的水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污染、畜禽养殖场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

(二)环保约束和压力

    当前畜禽养殖带来的环保问题突出,畜牧业面临着环境约束趋紧、环保压力加大的挑战。环保约束和压力在国家层面、法律要求、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等方面均有体现。

1、国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建设

1)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决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六次集体学习会议)

3)李克强总理指出:绿水青山贫穷落后不行,但殷实富裕环境恶化也不行;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回答中外记者有关环境保护的提问)

4)部门有工作部署:农业部、环保部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① 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8%10%以上,分别新增削减能力140万吨/年、10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COD):指一定量的水样在规定条件下进行氧化过程所消耗氧化剂的量。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也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状况的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②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产污系数表 

 

 

畜禽养殖类别

(千克/头)

奶牛

(千克/头·年)

肉牛

(千克/头)

蛋鸡

(千克/只·年)

肉鸡

(千克/只)

COD产生系数

36

1065

712

3.32

0.99

NH3-N产生系数

1.80

2.85

2.52

0.10

0.02

    

③ 河南省畜牧局、农业厅、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60%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存栏奶牛100头、年出栏肉牛100头、存栏蛋鸡1万只、年出栏肉鸡5万只)建有配套的畜禽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2010年为36.5%

 2、法律要求更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明确提出要求。尤其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201511日实施,它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将按日连续计罚无上限。同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1日正式施行, 按照条例要求,畜牧养殖将被设立环保门槛,不合规、不守规的养殖户、小规模养殖场及大型规模养殖场将被拒之门外甚至受到相关处罚。

2)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牧、依法治污将会进一步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要求将会更高更严。

3CODNH3-N排放量指标纳入地方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

12014年全省CODNH3-N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39万吨和13.94万吨以内,农业源分别控制在76.9万吨和5.92万吨以内其中畜牧养殖分别控制在76.05万吨和5.39万吨以内。由此可见,畜禽养殖COD需控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57%,占农业面源的98.9%;畜禽养殖NH3-N需控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38.7%,占农业面源的91%

22014年全省CODNH3-N净减排量:农业源分别比2013年消减1.6%3.1%以上,其中畜禽养殖消减1.62%3.4%以上,畜牧养殖净减排1.25万吨(相当于生猪35万头产生量)和0.19万吨,基本上依靠畜禽养殖业减排来实现,畜牧养殖压力大。

3)涉及我市244家养殖场。其中93家要新建治污设施,151家计划关闭。(由环保部门负责。目前年度减排任务的核查核算以生猪年出栏数作为判定指标。若减排任务不能完成,将对当地重大项目等实施区域限批,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4、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1)当前畜牧业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化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畜产品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推动畜牧业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保护生态环境是畜牧业“三保”(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目标任务之一。

3)总的来说,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是国家有要求、社会有期待、行业有义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5、探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已刻不容缓,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问题已成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儿”。环保问题将是未来数年内影响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法规政策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67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81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月修订,20151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月修订,200861日施行。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月修订,20127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修订,2005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 》 

    2000429日修订。自20009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畜牧部门是大气办的成员单位)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9.《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111026日修订,20125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20101229日修订,自2011010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11日起施行。

中国第一部农业和农村环保领域国家级行政法,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是我国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里程碑。

该条例六章44条,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

条例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推动畜牧产业发展走绿色、循环和低碳的路子。它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做出规定,也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做出了规定,同时还特设专章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法律法规政策探讨

一直以来,我国比较注重工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建设没得到应有重视。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从污染防治立法角度来看,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

1、专门针对畜禽污染防治的立法较晚。目前,在各个层次上都有畜禽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但总体来看,高层次的针对污染防治立法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影响了其法律效力。如在法律层面,《畜牧法》是一部“产业法”,主要目的并不是防治畜牧业污染,而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无环保违法处罚规定)。《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今年进行修订才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农业环境保护”的框架。其它的六部法律,或是作了简短叙述,或是根本就没有直接提及。在法规层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者、研制者和经营商,对作为使用者的养殖企业的法律约束很小;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今年刚刚实施,畜禽养殖场自觉遵守的少,而面对大量的中小规模养殖场,环保执法遇到相当的困难和阻力,相应的处罚往往无法落实。

    2、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比较重视,对养殖户污染关注不够。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农户的管制比较少。另外,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界定上,各行业规模标准不一致。

3、限制性政策较多,经济激励性政策较少。表现在技术规范类和行政管制类政策比较多,主要是罚款、排污收费、污染者赔偿等。虽然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有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但该法定位于“促进法”,且主要是面向工业企业的,对畜禽养殖企业就没有照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扶持政策方向,但缺少指标量化,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上政策效果会大打折扣。 

三、畜禽粪污治理与生态畜牧业发展

(一)我市畜禽粪污治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尽管我们畜牧部门不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执法主体,但绐终坚持现代畜牧业建设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同步推进的理念,指导养殖场(户)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

    1、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实施了生猪标准化场区改造、“菜篮子”补贴等扶持项目,2010年以来还开展了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截至目前,有398个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标准化改造,39家生猪、肉牛、蛋鸡、肉鸡、肉羊等养殖场享受“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扶持,累计争取国家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粪污处理设施、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并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完善作为畜牧类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不达标的验收不予通过。 

2、加强部门协调,坚持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2012年市局牵头市环保、发改、农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对污染治理的目标、主要措施、发展生态畜牧业、整合项目资金、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严格准入。将养殖企业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经营的前置条件,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相应的消毒、卫生、防疫及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措施。并实行一票否决。

4、把政策引导作为有力抓手,在主要水源地、风景管理区等地设立禁养区,禁养区不得享受各种政策扶持。

5、落实信阳市“美丽河南”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计划。(蓝天计划、碧水工程)。

6、积极探索污染治理模式

全市选定向阳牧业、禾牧源有限公司、信阳兴达生态农业等治污较好的养殖场,探索不同的污染排泄物综合治理模式,研究和探索家庭牧场典型把农牧结合模式作为畜牧业发展的主攻方面。如向阳牧业的沼气-种植(水稻、莲藕)-养渔模式;禾牧源有限公司的沼气-有机肥生产-莲藕种植模式;信阳兴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沼气(发电)-茶叶种植-养渔等。

7、市局代起草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组织征求意见阶段。

(二)生态畜牧业发展

1、生态畜牧业概念

生态畜牧业是指以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为主,农、林、草、牧相结合,因地制宜,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产方式。

1)内容:包括生态动物养殖业、生态畜产品加工业和废弃物(粪、尿、加工业产生的污水、污血和毛等)的无污染处理业。

2)特征:以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为中心,因地制宜地配置其他相关产业(种植业、林业、无污染处理业等),形成高效、无污染的配套系统工程体系,实现资源的开发与生态平衡有机地结合。

3)目的: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优质安全畜产品有效供应,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4)趋势:代表着畜牧业发展未来方向,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支持生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1)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对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进行扶持。(2014.7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中原城市群城市建设1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今年在郑州、开封、洛阳、许昌、新乡、焦作6市试点。(2014.9.10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市本级每年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发展基金(2014.9.5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将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融为一体 。(2014.11.26) 

5)省局《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方案》(试行)(2014.11

3、如何建设生态畜牧业示范场

    (以省局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为例)

1)创建意义: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促进循环畜牧经济发展,构建种养平衡、农牧结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畜牧业生产实现集群发展,安全发展,生态发展。

2)创建目标:以种养结合为主线,强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提高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水平。2014年,全省力争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200个。到2016年,全省力争创建600个以上。我市20142016年每年10个,共30个。

3)主要模式

①农牧结合模式。鼓励引导大中型养殖企业流转周边土地,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建立“猪--菜”、“猪--果”、“猪--粮”等农牧结合模式。

②集中处理模式。鼓励引导大中型养殖企业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建立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无害化处理的商业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就近或异地利用。

③协议消纳模式。鼓励中小型养殖场户与周边土地使用者签订粪污肥料化利用协议,消纳畜禽粪污。

④适度放养模式。根据环境容量,利用林地、浅山丘陵等区域,发展与环境容量相适宜的自然放牧模式。

⑤其他模式。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生态养殖模式。

4)创建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活动的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场区环境整洁干净,周边环境友好,无乱堆乱排行为,无周边居民投诉等

5)创建标准及方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方法。

① 粪污处理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生产有机肥、排放污水符合相关标准。

    雨污分流:污水收集采用防渗暗沟或PVC等管材建设,雨水可采用明沟形式收集,无雨污水混流溢流等现象。

干湿分离:推广机械干清 粪工艺、节水设施,收集的粪便或粪尿水可通过离心机、挤压机、筛网等设备进行干湿分离。

污水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溢流要求,贮存池周边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池体无开裂现象。

堆粪场:应满足防渗漏、防雨要求,设置有围墙、渗滤水收集沟。

储粪池:应满足防渗漏、防溢流、防雨要求,储粪池周边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池体无开裂现象。

② 依靠周边土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的,不同畜种应满足以下配套土地面积标准。

生猪养殖:每出栏5头猪需1亩土地消纳;

肉牛养殖:每出栏1头肉牛需1亩土地消纳;

奶牛养殖:每存栏1头奶牛需2.5亩土地消纳; 

蛋鸡养殖:每存栏50只蛋鸡需1亩土地消纳; 

肉鸡养殖:每出栏200只肉鸡需1亩土地消纳。

    具有沼气工程且正常运转的养殖场户,沼渣沼  液消纳配套土地可减少一半。生产有机肥异地利用的,按每年每亩消纳150立方米污水计算配套土地。

③ 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以下容量(按每年2次施肥季计算)。清粪工艺、用水量、粪便销售周期不同,标准不同。

    生猪养殖: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贮存池体积按年总出栏头数×0.5立方米配套。其他方式按年总出栏头数×1立 方米配套。粪便存储按年总出栏头数×0.3立方米配套。

    肉牛养殖:每出栏1头肉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1立方米,尿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3立方米。

蛋肉鸡养殖: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出栏2000只)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1立方米,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5立方米。

    奶牛养殖: 每头奶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所需尿污水(含挤奶厅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10立方米

6)创建评定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县区畜牧局指导—市局组织评定、向省局推荐(每年12月底前)—省局抽查(不低于20%)、确定后公示(7天)—命名、公布

7)已命名的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在扶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8)实行动态监管

市级畜牧部门组织年度复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查实,及时通报省畜牧局取消其示范场称号。

① 申报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③ 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出现违法排污问题的;

④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受到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几点思考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畜牧业发展和污染的关系

1、随着畜禽养殖总量不断扩大,由此带来的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畜牧业发展的制约也愈发突出。以此同时,畜牧业是风险高、利润低的弱势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畜产品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必须区别于工业污染治理,绝不能只采取简单的关、停等措施。必须树立循环发展理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 

(二)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畜禽污染的首要原则

1、当前农牧结合的激励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受土地资源的制约明显,大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没有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农业生产种养脱节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劳动力投向耕地的明显减少,也缺乏有力机构将农民组织起来施用畜禽粪便,单位耕地上有机肥的施用量大幅度减少,农业中化肥大量代替有肥。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制约、人工成本增加等原因,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积极性不高,粪便还田利用有限,造成资源浪费并污染环境。(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有:直接还田、制作肥料、沼气及发电、粪便饲料化)

2、几十年前,没有粪便污染!19591031日,毛泽东《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提出:“要把养猪看得和粮食同等重要,要大养特养其猪,以及其它牲畜。一头猪就是一个小型有机化肥厂”。富兰克林.F.金博士,原美国农业部土壤所所长,在20世纪初,考察中国和日本、朝鲜等东亚国家农作模式之后,1911年写出《四千年的农夫》一书:种养结合,有机质还田,可持续的耕作方式。

3、国家立法大力鼓励和支持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种养结合模式等措施,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就地就近利用。对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废旧纸张进行污染防治立法。可见,只要有“利”可图,任何东西都不会被浪费而导致污染。为此,只有让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成为一件有利可图的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其利用水平,发挥其作为资源的本来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由于资源浪费导致的污染。

(三)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法律法规

    1、目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主要管理对象是规模养殖场,对规模养殖场设置了环保门槛,但对低于一定规模的其他养殖场无相关的管理办法。

2、应借鉴国外的禽畜养殖立法的成功经验,遵循“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管理法规,确定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业载畜量和消纳畜禽养殖业生产废弃物环境评估等标准。并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治理措施,使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章可循。

(四)适度保持畜产品进口利于减轻环保压力

1、由于国外生产水平领先、饲料成本低廉,进口猪肉价格普遍较国内价格低4/斤以上,价格优势明显,我国进口猪肉数量逐年增加。

1)农业部公布2013年畜产品进口情况:畜产品贸易逆差129.9亿美元,同比增53.4%。其中牛肉进口29.4万吨,同比增379.3%;羊肉进口25.9万吨,同比增108.8%;猪肉进口58.4万吨,同比增11.7%。(2013年国内猪肉产量约5500万吨,进口占10.6% 

    (220141- 6月,海关数据显示,累计进口生猪产品68.3万吨,同比增1.5%。其中进口猪杂碎38.6万吨,同比减3.6%;进口鲜冷冻猪肉29.7万吨,同比增9.2%,进口额5.6亿美元(进口猪肉价格:56000*6.15/29700=11.6/公斤),同比增8.9%,冷冻猪肉占进口总额的45.4%。同比增幅依然很大。

320141-8月份,据海关统计,冷鲜猪肉进口38.3万吨,同比增1.2% 1-10月,我国累计进口猪肉产品113万吨,同比(下同)减少1.7%;进口平均价格为每吨1770美元,下跌5.1%。全年预计猪肉产品进口总量为137.5万吨,同比下降2.5%左右。 

2、存在“为何国内生猪市场低迷,还要进口猪肉”的质疑,面对艰难的的国内生猪生产现状,猪肉仍保持相当比例的进口量,除国家双边贸易政策因素外,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国粮食、饲料资源紧张。发改委公布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玉米缺口大。粳稻、优质小麦、玉米等总体出现偏紧的苗头,粮食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二是畜产品有刚性需求,我国每年新增人口约1000万,猪肉一项至少每年新增需求约37万吨,而国内环境承受能力受限。

3、为此,在保证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畜产品生产市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保持一定比例的畜产品进口,既可以满足国内高端消费的需要,减少国内饲料资源紧张的困扰,推动畜牧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还可以缓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压力。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